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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作者:admin
2015-12-02 15:49:57
各部门:

 一年来,我院广大教育工作者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显著的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体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评选2014—2015学年华光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在学院至少工作一年的在职行政人员和学生政治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自尊自律,为人师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热情周到,作风正派,严于律己;

3、业务水平高,组织及协调能力强,能团结同事共同做好管理或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4、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无故旷(缺)工,能按时、准确地上报(交)各种材料和信息,出色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5、在2014—2015学年里,在职工作至少7个月且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次。

三、评选办法与要求:

1、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向学院择优推荐本部门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其中:学生处可推荐候选人3名,教务处、后勤处可分别推荐候选人2名,其它各部门可推荐候选人1名;

2、被推荐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候选人,必须填写《2014    —2015学年华光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推荐表》见附件);

3、各部门请于8月15日前,将《2014—2015学年华光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报送学院人事科。逾期不报送者,以弃权处理;

4、学院将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若干名院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并在今年新生入学典礼上给予表彰。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4—2015学年华光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何时到学院工作

 

工作部门

 

是否党团员

 

 

 

 

 

 

负责人(签盖):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负责人:(签盖)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注:本推荐表可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