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年来,我校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报送2015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有关材料的通知》(闽教助函〔2015〕27号)以及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2号)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上学年我校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情况,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开展全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把本学年我院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的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在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工作中,学院严格把好“三关”(即政策关、评审关、监督关)。
一是“政策关”:本学年来,在实施困难学生助学金工作中,我校继续依靠相关政策,高度重视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具体情况,补充制定相关规定,确定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标准,发布到各班级,使各班在评审认定中有章可循。并按照上级有关贫困生和特困生15%和5%的比例原则落实到各个班级给予评定。
二是“评审关”:就是在评审认定工作中,做到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 每当新学年开学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领导小组就全面、认真地部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认定工作。
① 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要求新生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为了确保迎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学校专门成立了迎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开辟“绿色通道”, 委派专人负责,采取主动、热情、及时关心解决实际问题的做法,与经济困难新生零距离接触。
② 在校生如本学年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或受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影响,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尚需申请贫困助学金的,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辅导员负责收集此申请表。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调查表》,对照认定标准的认定基本条件及本院制定的具体认定办法,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班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三是“监督关”:就是各班级评选公示后,报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适当范围内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在无异议的情况下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如有质疑,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及时进行调查,对于认定条件不符的学生及时做出调整。最后确定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造册报财务处统一发放。
三、受助学生人数情况。
我校现有学生数3380人,按15%贫困生比例,全校贫困生为507人;按5%特困生比例,全校特困生为169人。
特此报告!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