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惠南工业园区,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的管理,规范大众创业发展基金贷款风险资金、初创型企业奖补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申请及审核拨付程序,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
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方案》,为有序规范推进我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工作,协调工作进度,制定大众创业发展基金贷款风险资金(简称“创业贷”)、初创型企业奖补资金(简称“创业补”)、贷款贴息资金(简称“创业贷贴息”)三个操作流程实施细则。
一、“创业贷”实施细则
(一)授信对象
区内缺乏抵(质)押物、无不良信用记录、满足泉州银行台商投资区支行授信条件的科技、电子商务及其它新兴产业企业。
(二)企业申请
企业向泉州银行台商投资区支行提交《泉州台商投资区“创业贷”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签字盖章确认。
(三)信贷审核
1. 泉州银行台商投资区支行在接到企业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信调查和贷款申报等初步审核工作。
2. 符合贷款条件的,泉州银行台商投资区支行每1-2周将征信调查结果和意向贷款企业名单、贷款金额、放款时间等情况书面报送泉州台商投资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联合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联合评审小组”,联合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书面通知联合评审小组和企业。
3. 联合评审小组定期对泉州银行台商投资区支行报送意向贷款企业进行集体研究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四)贷款发放
泉州银行台商投资区支行根据审查情况,与企业及股东签订贷款有关合同,手续完备后,按照约定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由泉州银行台商投资区支行将贷款清单报送评审小组。
(五)贷后管理
1. 联合评审小组建立和完善贷款企业信息收集、沟通、预警机制,加强对贷款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动态监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综合各方动态信息,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分析,随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加强对企业的生产指导和控制,防范风险。其中包括:贷款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信息情况,用水、用电情况,贷款使用情况,交税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情况,缴纳社保情况,以及土地登记变更情况、房产登记变更情况、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情况等。
2. 贷款企业应按时填报相关报表。未按要求上报财务报表的企业,将取消“创业贷”贷款资格。在每个月的5日前,泉州银行台商投资区支行应将上月已发放贷款的企业名单和贷款额度报区联合评审小组办公室备案。区联合评审小组收到泉州银行台商投资区支行报告后,每半年召开工作对接会议,加强对全区“创业贷”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
3. 泉州银行台商投资区支行应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监督,督促企业按时还款。如果贷款企业存在不能按期还款的风险,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区财政局、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4. 当贷款到期后出现逾期还本付息超过三个月(含)形成呆账时,即可启动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风险基金代偿机制,由泉州银行台商投资区支行列出不良代偿清单(代偿比例、金额)报联合评审小组备案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从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风险基金中扣划贷款本金的50%给泉州银行台商投资区支行。如因借款人偿还泉州银行台商投资区支行贷款本息,本息应按本金比例优先转回贷款风险基金专户,保证贷款风险基金的安全。贷款风险资金授信形成的不良贷款余额占比达到5%且不超过500万元时,泉州银行台商投资区支行应立即停止新增企业授信准入,同时应抓紧对不良贷款客户进行催收、诉讼等。
5. 启动贷款风险资金的追偿机制,由区管委会牵头,区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金融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院、人行、银监办和泉州银行台商投资区支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贷款风险资金追偿委员会,对不良贷款客户进行追偿。
二、“创业补”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区内初创的、具有发展前景的科技、电子商务及其它新兴产业企业。
(二)企业申请
1. 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众创服务平台内的初创企业,向所属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众创服务平台提交《泉州台商投资区“创业补”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签字盖章确认。
2. 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众创服务平台外的初创企业,向所属乡镇(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提交《泉州台商投资区“创业补”申请表》,并签字盖章确认。
(二)资格审核
1. 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众创服务平台和乡镇(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在接到企业申请后,现场对企业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
2. 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众创服务平台和乡镇(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每月5日前将上月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名单、申请表格等书面材料报送联合评审小组;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当面告知企业并书面通知联合评审小组。
3. 联合评审小组定期对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众创服务平台和乡镇(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报送的补助企业进行集中审核,提出拟补助企业的初步名单。
4. 联合评审小组将初步名单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泉州晚报·今日台商投资区报纸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
5. 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联合评审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与企业填报有关资料一起转交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放补助。
三、“创业贷贴息”实施细则
(一)贴息对象
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设立后由区相关部门推荐给泉州银行台商投资区支行的贷款企业,优先扶持有市场、有前景的科技、电子商务及其它新兴产业和配套服务的企业。
(二)企业申请
企业向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提交经合作银行盖章泉州台商投资区“创业贷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金融机构审核确认的贷款合同、银行收取的贷款利息清单、近3个月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详见附件5)。
(三)资格审核
1.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对申报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填报单位审核意见。
2. 联合评审小组定期对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报送的贴息企业进行集中审核,提出贴息企业名单、贴息金额、贴息期限,出具审核意见书,与企业填报的有关资料一起转交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放贴息。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具体事项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创业贷”申请表;
2. 泉州台商投资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联合评审
小组成员名单;
3. 泉州台商投资区“创业补”申请表;
4. 泉州台商投资区“创业贷贴息”申请表;
5.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创业贷”申请表
填报单位(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所属行业类型 | 企业所在地 | 实际控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 股东名称及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 财务主管姓名 | 财务主管手机号码 | 行业及特殊行业是否有行业许可证 | 在银行借款或其它借款情况 | 对外担保情况 | 2013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 2014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 贷款 需求 | |||||||
纳税额 | 资 产 总 额 | 资 产 负 债 率 | 销售收入 | 纳税额 | 资产总额 | 资产负债率 | 销售收入 | 金额 | 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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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按照表格要求填列,如实际控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均需填写;2、企业股东是个人的,所有个人股东姓名及身份证号均需填写;3、实际控制人及个人股东、合伙人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视同授权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情况以及其它关联信息);4、对不据实填报真实信息情况的企业,将纳入“创业贷”诚信企业黑名单,2年内不予政策支持。
附件2
泉州台商投资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
联合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邵 俊 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邱龙吟 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赖丽水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曾志强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主任科员
连晓颖 区财政局
吴建泉 泉州银行台商投资区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曾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派专人组成。
附件3
泉州台商投资区“创业补”申请表 编号: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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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人 员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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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住 址 |
| 失业登记(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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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业 业 情 况 | 营业执照 (许可证)编号 |
| 发 证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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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 编号 |
| 发 证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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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 注 册 资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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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地 址 |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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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有效期限 |
| 现 有 从 业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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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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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附500字左右说明材料) | ||||||||
申请创业补贴金额 |
|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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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众创服务平台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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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联合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注:人员类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本区户籍返乡农民工、台湾青年创业者。
附件4
泉州台商投资区“创业贷贴息”申请表
单位 | 金额(元) | 企业名称(盖章):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单位盖章: | ||||
当年贷款到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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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还款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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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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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支付利息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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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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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贴息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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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核情况: 该贷款合同号: ,实际贷款数额: 万元, 贷款种类: ,贷款用途: , 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截止申请日,贷款余额 万元,实际支付利息 万元。 银行盖章: 审核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贷款开户行 |
| 贷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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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 开户行 |
| 对公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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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附1000字左右说明材料) | ||||||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联合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注: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得超过3年、企业贷款金额不得高于30万元。
附件5: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联合评审小组:
我单位严格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操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泉州台商投资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 ”资金,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成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