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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来源: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作者:admin
2016-10-27 11:42:45

福建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收到省教育厅下发的闽教学〔2015〕38号《关于下达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的通知,我校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深刻体会到这是党和国家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莫大关怀和支持,它将更好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将来更好地投效祖国。同时,我们认真地学习了“奖励的标准与申请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具体做法报告如下:

一、评审依据

1、依据闽教直[2010]2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奖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以及闽教学〔2015〕38号《关于下达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精神进行摸底。

2、根据《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自下而上地进行评审。

3、查阅学生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家庭经济状况,以及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情况的原始记录,听取广大同学意见。

4、评审出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得者,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

二、评审程序

在整个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中,我们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采取一学、二议、三查、四公示、五报审的办法进行。

“一学”:由辅导员组织二级学院、班学生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文件,使学生明确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目的、意义、标准、申请条件,以及评审办法与原则和评审相关政策。

“二议”:在认真学习有关评审文件明确政策的同时,辅导员以二级学院、班为单位,按照省下达的分配名额及学校分配比例,对照申请条件,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法,自下而上进行评议推荐。

“三查”:在民主评议推荐的基础上,以各班为单位召开班委会和团委会,组成评审小组,查阅推荐出来学生的学习成绩单、在校出勤表现等情况,进行择优评审。

“四公示”:即在通过充分民主推荐、择优评审并征得各二级学院的审核后,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把评审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在德、智、体各方面情况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

“五报审”:经过五天公示后,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同时,上报由院领导、学生处、二级学院、辅导员联合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报送上级领导机关。

三、分配名额

根据省分配给我校90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我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根据本校各系学生数的具体情况,以及各系学生经济状况和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表现情况,做到既按学生数比例分配,又结合各系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使励志奖学金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较困难、德智体各方面表现较优秀的学生,使励志奖学金能更好发挥作用,帮助大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四、公示情况

由于我校在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所推荐出来的同学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较好,因此,公示后,没有收到同学们不同意见的投诉。最后确定为王晓阳等90名同学为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得者。

特此报告!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