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现将《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2017年4月20日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良好职业道德,强化学生实践能力、提高职业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教学目标的顺利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学生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由学院安排或者经学院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由各二级学院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计划在实习前三周填报《华光学院校外实习安排审批表》,并将与实习单位的《实习协议书》报送信息化与实训中心备案。以下顶岗实习均指毕业顶岗实习。
第二章 顶岗实习总体要求
第四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如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 各专业在倒数第二学期末统一安排顶岗实习,各专业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鼓励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形式。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在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优先考虑与学生签订就业的单位,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要求和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对口。
学生亦可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但必须到其所在二级学院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到单位实习。即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经家长签字同意后,由二级学院审批,报信息化与实训中心备案。
第七条 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既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又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因此,所有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前,均须由实习单位(无论是学院统一安排的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学生、学院三方签订《华光学院学生顶岗实习三方协议》(见附件6),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顺利地进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1.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2.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3.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九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三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十条 为切实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实行学院、二级学院、教研室三级分级负责制。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组成的三级管理机构;并针对集中型的顶岗实习,专门设立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即实习小组。各级机构的组成与职责分别如下:
1.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教学的院长任组长,信息化与实训中心、学生处、就业创业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二级学院院长和书记。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信息化与实训中心作为实践教学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收集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顶岗实习结束后撰写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学生处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建立和落实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负责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指导并督促各二级学院处理好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归口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
就业创业办作为学院就业归口部门,积极协助各二级学院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并和各二级学院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
2.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
二级学院是顶岗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顶岗实习的相关事宜。为确保顶岗实习工作能保质保量顺利实施,各二级学院应成立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由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和院长助理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外实训基地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教学干事和学生干事等。主要职责为:
(1)负责落实本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2)制定本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3)负责本学院顶岗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4)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和聘用校外指导教师,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研究处理实习生的有关问题;
(5)每月要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6)检查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向信息化与实训中心报送相关资料;
(8)管理好学生顶岗实习资料;
(9)完善针对学生和企业的专业办学调查表,并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研究;
(10)实行本学院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备案制度;
(11)完成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3.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
由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牵头,成员包括校内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辅导员。负责按照本学院制定的顶岗实习管理细则,保质保量完成本专业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工作。
4.实习小组
在集中型的顶岗实习单位,成立实习小组,负责本小组成员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习与工作的自主管理。主要职责为:
(1)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
(2)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发扬团队精神,团结协作,及时向辅导员、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汇报学生思想和实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4)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维护学院声誉和企业形象。
第四章 顶岗实习的管理与实施
第十二条 对各二级学院的要求
1.实习开始前,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制定本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手册》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2.与学生共同确定实习单位,包括由学院统一安排到校外实习基地的顶岗实习及经过企业和学生双向选择的预就业顶岗实习。
3.综合考虑专业、地域和企业等因素,合理配置校内指导教师。
4.和实习单位联系,为每位学生落实一个企业人员作为校外指导教师。
5.在顶岗实习开始前,召开本学院顶岗实习学生动员会,讲明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对校内指导教师的要求
1.学生顶岗实习前,须召集所指导的学生开会,组织学习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布置相关任务,并再次明确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
2.校内指导教师要按照顶岗实习的教学安排,认真学习、研究顶岗实习的教学,有效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同时与校外指导教师保持联系,相互配合,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3.校内指导教师要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至少每月要和所指导的每位学生联系一次。
4.按照本学院的要求到实习单位现场指导,原则上次数不少于五次。
5.主动与校外指导老师或相关负责人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落实实习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向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汇报学生实习情况。
6.指导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完成顶岗实习报告的写作。
7.如实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本》(附件2),撰写顶岗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学生实习结束后上交所在二级学院备查。
8.顶岗实习结束后,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评定并上报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第十四条 对校外指导教师的工作提出的要求
1.传授学生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指导实习学生按照工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帮助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与本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定期沟通实习学生情况。
4.对实习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及时向本单位和学院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实习学生从职业道德、出勤、工作能力(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结合顶岗实习考核标准给出实习鉴定意见和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对辅导员的工作提出的要求
1.顶岗实习前,须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再次强调相关纪律和安全要求,协助校内指导教师完成各种准备工作。
2.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仍然是我院在册学生,要求辅导员切实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对违反纪律的实习学生,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应收集相关违纪事实,及时上报,按有关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密切关注每个学生各门课程的合格情况,统计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名册按教务处的要求做好相应通知。
4.每个月至少要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方式与每一位学生联系一次,了解学生实习过程中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协助学生处理好与企业和学校的关系,并如实填写《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本》,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撰写顶岗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并上交所在二学院备查。
第十六条 实习期间对实习学生提出的要求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准)员工,要特别注意遵纪守法和保护自身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顶岗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2.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3.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4.经常保持与学校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的联系,每个月至少要与学校指导教师及辅导员各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密切注意学院教学管理系统、网站和教务公告群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各种信息;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校内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5.要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及格。
6.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7.认真做好实习工作记录,每月对实习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一次,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月小结。
8.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除非常特殊情况者)必须服从分配,按照要求顶岗实习,完成顶岗实习任务。顶岗实习期间,不得私自更换实习单位,否则实习成绩以0分计。如果确因个人特殊情况或实习单位原因须变更实习单位的需向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手续,同时报信息化与实训中心备案。
9.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学生本人和同单位实习学生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报告,指导教师要及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双方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须提交和保存的资料
1.在12月15日前向信息化与实训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本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和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人员名单;
(2)各专业顶岗实习实施方案(包括实习计划、实习协议等材料);
(3)本学年度《华光学院学生实习情况备案表》(附件1)。
2.在6月10日前,需向信息化与实训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本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总结以及校内指导教师的顶岗实习指导工作总结;
(2)校内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申报汇总表。
3.各二级学院在顶岗实习结束后须备份所有提交给信息化与实训中心的资料,妥善保存其他相关教学及管理资料以备日后检查:
(1)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本;
(2)分班级学生实习成绩汇总表;
(3)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等材料;
(4)各种调查表等资料。
第十八条 实习结束后学生须向指导教师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所有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须到二级学院领取本学院统一印制的《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妥善保管并认真完成该手册中规定的项目,于5月1前寄回给校内指导教师(如果时间有变动,由校内指导教师和辅导员通知,指导教师将主要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为学生评定实习成绩。如果不按时寄回,成绩0分评定。
关于《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华光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申请
2.顶岗实习承诺书
3.顶岗实习三方协议书
4.顶岗实习月小结
5.华光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6.顶岗实习报告撰写要求
7.顶岗实习报告
第十九条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成绩采用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五级计分制。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中校内外指导教师均具有一票否决效力,即如果任一方成绩为不合格,则总评成绩直接以不合格处理。
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签章的单位与信息化与实训中心备案的实习单位须一致,无公章或单位不一致的均视为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
在考核标准中各项参考评分标准,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和提出补充意见,一并附在《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发给学生。
第二十条 顶岗实习学生的违纪处理
1.顶岗实习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造成不能如期考试或毕业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1)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有了新的实习单位不通知学校者;
(2)原联系方式有错或更换新的联系方式又不主动通知学校者;
(3)擅自中途返校又不参加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和考试者。
对上述缺考的学生,可办理重新学习,申请补考,但毕业证书将不保证按时发放。
2.对于伪造用人单位聘用协议,办理假冒顶岗实习证明的学生,一经发现学院将做如下处理:
(1)取消顶岗实习的成绩和学分;
(2)相应考试的成绩做零分处理;
(3)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学生档案中做相应记载;
(4)暂停办理离校手续或毕业手续。
3.擅自中途返校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4.擅自中途离岗又不返校的,按开除学籍处理。
第五章 工作量和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内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学院按照各二级学院提交的顶岗实习安排表以60元/的标准划到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院根据实习安排具体分配,二级学院院长审批,信息化与实训中心复核。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按照学生在校期间的津贴标准发放津贴,不单独申报工作量。
第二十三条 校内教师到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车旅费按学院相关规定报销,由各二级学院审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报信息化与实训中心备案。由于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尚处于探索和不断完善的阶段,鼓励各二级学院在原则范围内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顶岗实习的多种形式,对勇于打破常规、大胆进行实践探索的做法,学院给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试行,同时废除泉华院教[2013]11号《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与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华光学院学生实习情况备案表
2.华光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本
3.华光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封面
4.华光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申请
5.华光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
6.华光学院学生顶岗实习三方协议书
7.华光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月小结
8.华光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9.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价调查表
10.企业对毕业生质量评价调查表
11.华光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封面
12.华光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报告撰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