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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园管理条例》的通知

来源: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作者:xiao
2017-10-20 14:17:33

各部门: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严格校园管理,维护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园管理条例》,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2017年8月15日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严格校园管理,维护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的师生员工系指学院的教师、学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二条 全院师生员工都应遵守本条例,共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爱护学院财产,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学院荣誉。对校园内违反法律、法规、校纪的行为,人人有责劝阻、制止与举报。

第三条 学院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教育和被教育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不得限制、剥夺师生员工的权利。

第二章  治安秩序管理

第四条 进入校内的人员,必须持有学院颁发的有关证件,包括工作证、学生证和其他进入学院的证件。本院师生员工在校内应佩戴校徽。院保卫科有权对未佩戴校徽的人员和其他被认为有必要进行检查的人员,进行证件查看,有关人员应自觉配合检查。

第五条 外国人来校进行公务和业务活动,由院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安排后,方可进入学院;接受本院师生员工个人邀请来校探亲访友的,应履行门卫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学院。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运物品出校门,应持所在单位证明并在门卫登记。运送学院固定资产出校门,应经主管部门审核,校产科室批准。院保卫科有权对运输进出校门的物品作例行检查。

第七条 校门实行门禁制,夜间十一时至凌晨五时关闭。门禁期间除特殊紧急情况到门卫登记后允许进出外,一般不予放行。

第八条 禁止校内外人员未经批准在校园内设点或流动叫卖、收购。

第九条 校内店点由保卫科归口管理,日常管理实行主管单位领导负责制。业主应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夜间熄灯后停止营业。

第十条 校园内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寻畔滋事、喧哗哄闹以及其他干扰破坏学院正常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 严禁携带和使用公安部门规定的管理枪支、刀具。禁止学生打麻将。

第十二条 学院规定的上班、上课、午休和晚熄灯时间,不得在办公、学习、休息场所及其周围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大音量播放音乐以及其他影响工作、学习、休息的行为。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学生宿舍留宿异性。

第十四条 严禁擅自动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建筑物和工作场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单位负责保管。因火警或训练须动用消防器材,使用后应及时复原。

第十五条 严禁故意损坏学校的通讯、照明、水电管线等公用设施。

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藏、领取与使用,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 未经总务部门批准,不得在学院供水、供电管线上私自搭接。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类加热器,禁止私自安装电线、插座、灯头。教学楼和学生宿舍严禁焚烧纸张等物品。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